实施贸易教育认证的步骤
- 认证院实施的认证评价一般施行步骤如下所示。
- 贸易教育认证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实施评价认证的对象大学
- 认证院将贸易教育评价认证实施计划向各大学通报。
- 各大学为接受贸易教育评价认证向认证院递交贸易教育认证申请书,认证院确定评价对象大学,通报给相应大学。
第二阶段:各大学进行自体评价
- 被确定为贸易教育评价认证对象的大学中希望在相应年度接受认证的大学根据认证院评价便览自体评价方针组成自体评价策 划委员会和自体评价委员会。(有关自体评价策划委员会和自体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员参考“|| 自体评价方针”中“2. 自体评 价的步骤”)
- 自体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便览和评价标准进行自体评价,写出自体评价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 自体评价策划委员会对自体评价报告书进行审议,获得校长的批准后,将资料递交给认证院事务局。
第三阶段:书面评价
- 认证事业团为接到自体评价报告书后马上组成认证审查团(书面评价组、现场访问评价组)。
- 审查团与现场访问评价组、书面评价委员一起审查大学递交的自体评价报告书,对其明确性和完结性等进行评价,在一个月 以内通报自体评价报告书的承认、补充及请求修改,乃至决定是否保留批准。
- 如果书面评价结果没有异常问题时,向大学通报确定现场访问评价的日程。如果有补充和要求修改事项时,要明示其内容通 报给大学,大学对此做以补充、修改后在一个月以内重新递交给评价。如果保留承时,要向大学通报其原因,使大学可 以在第二年申请贸易教育认证。
第四阶段:现场访问评价
- 认证事业团与大学一方协议后确定现场访问评价日程,并通报给大学。
- 审查团对申请大学递交的自体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查,进行书面评价,而且还根据现场访问评价方针到各大学进行现场访问评 价。
- 审查团以书面评价和现场访问评价实施结果为基本对各大学评价报告书进行现场考察后,在两周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认证 事业团。
第五阶段:认证审议及通报结果
- 认证事业团以审查团递交的个别大学评价结果报告书为基础写成评价认证決定提案书,经过自体审议后递交给认证判定委员 ·会。
- 认证判定委员会对认证事业团递交的评价认证决定提案书是否妥当进行审议议决。
- 评价认证的各等级标准和条件如下。
认证(保持五年时间》
- 平分总分要超过80分以上,所有评价领域的成就水平达到80%以上时,认证五年有效期间。
- 个别评价领域中如果有一个领域的成就水平没有达到80%时,如果递交要在两年以内达到相应条件的大学履行保证书时, 根据贸易教育判定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获得认证。
- 获得认证后如果在经过两年的时候要书面审查是否保持认证当时的条件。
预备认证(保持两年期间,重新审查现场访问评价)
平分总虽然不满80分以上,但有一个以上的个别评价领域成就水品不满80%时(未递交履行保证书时),现场审查团要提出 到两年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的符合条件,两年期间保留现场访问评价。
不认证(重新递交自体评价报告书)
平分总分不满80分时,现场审查团要求教育机关在两年以内重新递交补充不足标准的自体评价报告书,两年期间内保留书 面评价。
- 认证院将贸易教育认证判定委员会议决的评价认证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经过董事会承认,在完成现场审查后的一个月以内通 报给大学,并对外公布。
- 大学如果对决定认证与否、认证条件等有异议时,要向贸易教育认证判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委员会向大学通报对 所提出异议的仲裁结果。